“三早原则”,是指早发现,早矫正,早教育。这是我国对听力语言障碍幼儿采取的一种干预错误。
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及早的价值有两点:其一,在发展的关键期内为听损儿童全面康复和发展建立基础,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康复效果;其二,增加充分挖掘、利用儿童个体残余听力和语言获得的可能性。
“三早原则”,能够对儿童产生直接、间接两个层面上的效益。
(1)直接效益
根据奥地利动物心理学家洛伦兹的研究,每个人都有一个“发展关键期”,而在这个关键期内,人受到环境刺激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三早原则对我们的直接效益是,在儿童的发展关键期,对其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能够充分挖掘听损儿童的残余听力,并且利用大脑言语中枢尚未完全定势的条件,减轻听损儿童的听损程度,巩固或者重建其听觉概念系统。
这里有一个关键字,那就是“早”。
在儿童的残余听力和发音器官长久不用,最终致使萎缩之前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否则错过时机,康复效果会差很多,往往事倍功半。
另外,早期干预能够让儿童在其关键期内给予各种有序的、良好的刺激,使得儿童在获得听力语言康复的同时,心理上也获得全方位的健康发展。
(2)间接效益
间接意义是指对家庭的意义。很多父母知道自己孩子的听力问题而恐慌甚至家庭分裂,引起种种心理上的失调,并且承受着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物质负担。
很多时候,父母需要在兼顾照顾孩子的同时,到处求医求药,这不但影响工作,影响收入,家里的生活水平低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也感觉低了。甚至,还要每天都会担心,以后孩子在社会上应该怎么立足,应该怎么办才好呢?
假如孩子能听会说了,这是怎样的一份感动?这就是新的生活、新的希望,这就是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给家庭带来的最好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