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了《青海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方面实施救助,标志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
我省残疾儿童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康复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救助对象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青海的残疾儿童并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对年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到对7-17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家庭经济状况方面,要求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救助的标准
0-6周岁残疾儿童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5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平均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1万元;
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5万元。
7-17周岁持证残疾儿童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2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08万元;
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救助,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