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Post)最近的一篇文章讨论了《美国残疾人法》(ADA)的一些细节,因为它适用于在嘈杂的餐馆里听力受损的人。
文中提到,有几个人在外面吃饭时,因为背景噪音太大而听不到谈话。他们要求一张更安静的桌子,同时将请餐厅将音乐调低或关掉。
餐厅方表示,音乐不能被更改,因为它是“由公司监管人员设置的”。当他们对自己的听力提出要求时,他们得到的只是忽视或者恶劣的对待。
《美国残疾人法》规定,餐馆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住宿。
然而,当听力受损的人要求一个更安静的环境时,似乎有一个灰色地带,而这时法律是“沉默”的。
《华盛顿邮报》的文章引用了一位教授的说法,“噪音作为残疾人权利问题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法律领域’。”
如果一家餐馆拒绝为听力有障碍的人提供服务,不要报警,那没有用的。这是一个民事问题,你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科尔克说:“我可以想象,法院会说,餐厅的本质是提供食物。”
那么,餐厅提供背景噪音是餐厅也本质的基础吗?这是一个未经检验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