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近日,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颁布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包括《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和《7岁以上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分别针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明确了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各大类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为各级政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在《目录》基础上,细化、完善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加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保障、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