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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坐飞机有这些便利服务

来源:声活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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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残疾人乘飞机出行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2009年4月30日,民航局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2015年,为适应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新发展、新情况,民航局在总结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欧盟及亚太国家的先进经验,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1.残疾人乘坐飞机出行有人数限制吗?会不会出现到了机场被拒绝登机的可能性?


  原则上,任何残疾人持有有效客票都可以乘坐飞机出行,承运人不能限制同一个航班上残疾人的数量。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和其他乘机人员的安全,考虑到紧急情况下撤离和安全疏散的需要,对同一架次航班上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的人数进行了规定。

  这一规定仅涉及以下残疾人:使用轮椅的残疾人、下肢严重残疾但未安装假肢的残疾人、盲人、携带服务犬乘机的残疾人、智力或精神严重受损不能理解机上工作人员指令的残疾人。

  根据飞机的机型大小,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而在实际乘机时没有陪伴人员的残疾人人数限制,具体为:

  (1)航班座位数为51-100个时,为2名;

  (2)航班座位数为101-200个时,为4名;

  (3)航班座位数为201-400个时,为6名;

  (4)航班座位数为40个以上时,为8名;

  (5)载运残疾人数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员,但残疾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一倍;

  (6)载运残疾人团体时,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员的前提下,承运人采取相应措施,可酌情增加残疾人乘机数量。

  2.如果是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同行的陪伴人员有什么要求?

  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他/她的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并单独出票。陪伴人员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

  3.多少残疾人乘机构成残疾人团体?


  统一组织的10人以上(含10人)残疾人在同一天、同时乘坐同一航班,构成残疾人团体。

  4.残疾人乘机时可以携带动物进入客舱吗?


  根据目前《办法》的规定,残疾人乘机时可以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服务犬是指为残疾人生活和工提供协助的特种犬,包括辅助犬、导听犬、导盲犬。服务犬不包括宠物犬。

  残疾人在乘机前应当向承运人或者机场安检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以备必要的检查。

  5.残疾人在定座和购票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陪伴人员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应当在定座时将残疾情况、所需服务及协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残疾人从销售代理人处定座的,销售代理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承运人。承运人在核实情况后尽快答复定座的残疾人,是否能够满足其乘机需求。

  残疾人在订票阶段,需要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即残疾人需要承运人提供下列特殊的设备设施或服务时,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

  (1)供航空器上使用的医用氧气;

  (2)托运电动轮椅;

  (3)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

  (4)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5)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

  如在紧急情况下,残疾人确无时间提出上述要求,承运人应根据情况尽可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6.残疾人可以携带什么助残器具进入客舱?电动轮椅的托运要求是什么?

  以下助残器具可以带进客舱:肢残旅客的拐杖、折叠轮椅或假肢等助行器;聋人旅客的电子耳蜗、助听器等助听设备;盲人旅客的盲杖、助视器和盲人眼镜等。

  电动轮椅应托运,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

  7.承运人及其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请求,向残疾人提供哪些有关设施和服务信息?

  承运人及其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根据请求,向残疾人提供下列有关设施和服务信息:

  (1)带活动扶手座位的位置,以及按照《办法》规定不向残疾人提供的座位;

  (2)航空器运输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能力的限制;

  (3)在客舱或货舱内存放残疾人常用助残设备的限制;

  (4)航空器内是否有无障碍卫生间;

  (5)飞机上能够提供给残疾人的其他服务及设施。

  8.航班不正常时,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对残疾人的特殊协助有哪些?

  航班不正常时,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除按相关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还应对残疾人在以下方面予以特殊协助: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包括退票、签转、后续航班的安排等;指定休息区域,安排住宿时应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条件;主动询问相关需求,并予以协助。

  9.残疾人在乘机时遇到不合理应对应当如何投诉?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承运人、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投诉,也可向民航主管部门或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

  残疾人应当尽可能地保留证据,在投诉时向民航主管部门或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予以提交。

  10.《办法》对承运人、机场及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处理投诉的要求有哪些?


  (1)承运人、机场及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残疾人投诉受理工作,对外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并报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2)承运人、机场及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尽快处理残疾人投诉,并接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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