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为包括听力残疾儿童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接收基本康复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9年4月,浙江省残联也印发了《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
2020年1月,嘉兴市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未满7岁的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三、救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可以申请以下补助项目:
1. 基本康复训练补助;
2. 辅助器具适配补助;
3. 人工耳蜗植入补贴;
4. 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
四、补助标准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标准按项目分为:
1. 对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36000元;
2. 对具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井给予12000元的手术等费用补贴:对自行安装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3. 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用于接受康复期间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4. 对听力、言语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如助听器等)费用给予补贴。
五、咨询相关
如有相关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