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诺瓦听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未经授权经销其峰力品牌产品公司发公函,公函中指出惠听听力公司及杭州惠耳听力公司的所有门店所销售的峰力品牌助听器并非有索诺瓦听力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授权,也并未接受峰力产品的专业技术培训,勒令两家公司立即停止对峰力品牌产品的销售活动及对消费者发布的误导消费信息。
公函所示:
另外,奥迪康(上海)听力技术有限公司也对上海惠听助听器发律师函,函告指出惠听助听器并非奥迪康的授权经销商,也并未接受奥迪康产品的专业技术培训,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其已对奥迪康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勒令该司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并对此保留诉讼权利。
律师函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