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云南 |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有云南省户籍 (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 2.年龄:0—6岁 (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 云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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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甘肃 | 救助对象为具有甘肃户籍(含居住证发放地在甘肃)且吻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 | 甘肃省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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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北 | 救助对象为具有湖北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0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湖北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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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东 | 救助对象。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对吻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 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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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 | 残疾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实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实,患有视力停滞、听力停滞、言语停滞、肢体停滞(含脑瘫)、智力停滞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停滞的儿童... | 福建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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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津 | 救助对象应吻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样平常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伸至17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延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 天津市当局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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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 | 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 江西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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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疆 | 救助对象为: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领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用疾病诊断证实材料(定点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实)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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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 | 救助内容 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活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周全康复... | 湖南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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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 | 救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吻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 重庆市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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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东 | 康复救助对象重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昔时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吻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广东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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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贵州 | 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 (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 | 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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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 | 救助对象为吻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市、县(市、区,下同)人民当局确定... | 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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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西 | 救助对象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吻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第六条 救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实...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当局关于印发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关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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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宁夏 | 救助标准1.基本康复训练:为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内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2万元。 2.人工耳蜗手术:为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1台,按现实价格配发。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每人1.5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 | 宁夏自治区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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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辽宁 | 救助对象具有辽宁户籍、0-7岁、在视、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非常、必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 | 辽宁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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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陕西 | 救助对象为吻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 陕西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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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山西 | 救助对象审批。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负责审批,确定批准的救助项目内容、救助标准、资金付出体例... | 山西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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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四川 | 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为吻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别教育黉舍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 | 四川省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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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浙江 | 基本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400 元,每年最2400元... | 浙江省人民当局关于完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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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吉林 | 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吉林省户籍(或持有吉林省内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吉政吉林省人民当局关于完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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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青海 | 救助对象为吻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 青海省人民当局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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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江苏 | 救助对象。本省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可放宽至7-14周岁... | 江苏省关于完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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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兵团 | 救助对象为属于兵团管辖的户籍(或在兵团领取居住证)人口中有康复需求、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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